“我的房子明明不是别墅,为什么还要让我按照别墅的标准交物管费,我对法院的两审判决都不服,希望检察院能帮我。”昨日,全省三级检察院首次统一行动监督生效民事、行政判决活动继续展开,市民张先生一早就来到省检察院向民事行政检察官咨询。
家住3楼的跃层 是多层还是别墅
张先生一家5口在二环路旁某大型社区中拥有一套近300平方米的跃层住宅,这套3跃4带屋顶花园的房子最近两年因与物管公司的矛盾,时不时被断电断水,最后还被物管公司告上法庭索要1万多元的物管费,结果两审都以张先生败诉告终。虽然张先生按照判决补交了物管费,但判决之后的物管费,张先生仍然拒交,而且还向省高院提交了再审申请。
张先生说,他不交物管费有他的道理,“买房的时候按照每平方米1.7元的别墅标准交,是因有开发商和物管公司签的前期物管协议,我虽然不服但也认了,但那个协议早已到期。”张先生说,根据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下发的成价费[2005]59号通知,关于别墅的界定为“四面临空、独门独院的住宅或虽相互连接,但户户顶天立地,独门进出,下有私家花园及独立车库的联排(连体)住宅。”
张先生认为,自己的房子在3楼,虽然“顶天”,但不“立地”,而且一个单元有4户人,明显不属于别墅,而应该是多层住宅。“多层住宅的物管费实行的是政府指导价,1.7元的别墅价格已超出指导价,所以我才拒绝继续按别墅标准交物管费。”
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按照成价费[2005]59号通知,张先生的住宅不能再界定为别墅类型,但也不能简单归为多层住宅,在政府主管部门未对这种特殊类型住宅作出明确价格指导时,物管公司继续按之前与业主签订的物管合同中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物管费,属合法公平的,故判决张先生败诉。
张先生认为,住宅类型无非别墅、多层、高层等几种,法院的既不是别墅也不是多层的认定会让物管钻政府指导价的空子。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官告诉张先生,由于省高院已受理了该案的再审申请,检察机关不能重复受理,但可以帮助张先生向法院询问再审的进程,并在再审过程中依法行使检察监督权。
笔误改变判决结果 检察官称少见
经历漫长的离婚官司,代女士在拿到判决时总算舒了一口气,判决书上写明52平方米的待拆迁房,她与前夫各享有26平方米的权利。但签字领走判决7天后,法院却告知她领的判决写错了,她分得的房产应是20平方米,她前夫分得32平方米。法官的解释是因为房子是男方的福利房,所以应多分,写判决时应为电脑出错,导致写成了各分26平方米。“这样的笔误也太夸张了吧,而且为什么在我领了判决7天后才告诉我?”
检察官表示,法院在判决书后发出补正裁定,虽在程序和形式上是合法的,但这样以笔误的形式改变判决结果的情况很少见,超出了一般人对笔误的理解。检察官认为,因判决仍在上诉期内,建议代女士先向中院上诉,同时反映补正裁定书的问题,如果终审仍不服,可向检察机关申请抗诉。
据悉,全省各级检察院已陆续展开宣传活动,成都市主城区两级检察院将于下周一统一开展活动。